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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天(12月3日),鐵路總公司又一項規定正式施行。鐵路客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后,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。
  (詳見昨日快報封3版)
  雖然鐵路方面稱,15天為車票再次銷售留出了比較充分的時間,鐵路公共資源能夠得到比較充分的利用,但還是有網友對15天退票免費的辦法,解讀為“花瓶式”新規。
  一般而言,乘客預購票後,提前15天再退票的畢竟是極小概率的,多數人退票,是因為意外導致行程改變,這個時間段,多在開車前一兩天,而這卻要被鐵路總公司收取5%-20%不等的退票手續費。
  輿論關註的焦點還是在於此。 鐵路總公司畢竟不同於一般經營性企業,它承擔了民生服務和公告交通的功能,有關票價制定及相關收費標準,應當經過嚴格程序和批准。
  但是,鐵路總公司,在退票手續費的收取上十分隨意。收多少、怎麼收,沒有聽證,沒有監管,也無需批准,只需一個公告,一個發佈會,就定下了。乘客只得乖乖掏腰包。
  2003年頒佈的《規範旅客運輸退票費意見》明確規定:旅客提前要求退票,運輸企業能夠再次發售的退票,原則上不應收取退票費;在最高不得超過20%的前提下,按退票發生的不同時段,合理設置差別退票費率。對照規定,火車票的退票手續費,是否該收、收多少,都值得討論。
  現在電腦售票十分方便,一分鐘就能搞定,乘客在開車前24小時內退票,多數情況下,根本不會影響火車票的再次銷售,但按照鐵路總公司的規定,卻要被收取票價最高20%的手續費,難怪被質疑是“霸王條款”。
  鐵路總公司能正視自身不足、回應公眾關切,這是好兆頭,但是出台票務方面規定,應實實在在,以方便乘客為原則,動輒搞一些“花架子”,是無法博得公眾好感的。
  跟帖
  你說話:有意義嗎?半個月退票。
  浙江網友:這個所謂的“進步”徒具觀賞價值罷了!
  網友王建國:鐵路退票與簽票手續具備了“提速”的條件,火車票的退票與簽票,應該具備就近辦理的條件,代售點可否辦理火車退票手續?
  我的記憶城:貌似鐵總給了多大的優惠,實則就是一個好聽的謊言,有幾個人會提前15天改簽退票的。原來火車票可以隨時改,退票可以改簽48小時以後再退,費用最低降到5%,現在就不行了,只要退票就要交20%的手續費,明顯坑爹的舉動,強力地反對。
  綜合新浪微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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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鐵總”行政權力仍很大
  南京工業大學法律與行政學院副教授張治宇:鐵路總公司規定,提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手續費,是對火車票預售期延長政策的“修複”。此前,“鐵總”將車票網上預售期延長到60天,本意是為了緩解“購票難”,其實根本無用。火車票“一票難求”,多集中在春節等節假日。這些節點,票少人多,不管提前多長時間預售,火車票還是會緊張。“鐵總”規定提前15天退票不收手續費,飽受質疑,是因為規定的“實用性”不強。公眾認為,“鐵總”退票的手續費,根本就不應該收。
  透過新聞背後,我們發現,“鐵總”的很多政策出台,比較隨意,作為企業,手中的行政權力非常大。鐵道部拆分後,鐵道部相關職能仍由鐵路總公司承擔,職能部門的監管,並未有效銜接。這才是問題的根本所在。
  現代快報記者 曹玉兵 採訪整理  (原標題:提前15天退票免費,“花瓶式”新規意義何在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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